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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案】网络聊天,警惕婚恋骗局!——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感情的交流搭建了便捷的渠道,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日益发展的通信技术和快捷支付技术,在非接触状态下,设计花样繁多的骗局实施诈骗。近期,大观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胡某某与被害人原系朋友关系,知道被害人单身,胡某某谎称为被害人介绍女朋友,随后,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冒用他人身份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假意与被害人谈恋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胡某某先后多次以经济困难、有急事需要用钱、房产过户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九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
  胡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以谈恋爱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以胡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胡某某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不轻信,不转账,多警惕,防上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