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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18-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5日上午,大观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唐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案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民行科长詹洁涛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经查明,201758日,唐某某、刘某某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该电捕鱼现场位于安庆市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电捕鱼导致水体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引发鱼类因缺乏饵料生物资源而死亡,进而影响江豚的生存,使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非法电捕捞行为,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的同时,其违法行为也破坏了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唐某某、刘某某承担因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后果。该案当庭判决,诉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提高渔民认识,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这也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青山绿水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