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8年7月在超市作暑期工,一天晚上回家途中,骑电瓶车不慎碰到一名行人,导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其2018年9月份要升入高三,学业繁重;一方面为了赔偿其父母背负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2018年11月6日,大观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收到这个案件后,立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联系,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进行了了解。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直到向陈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距离收案才两个星期。陈某某及其家属非常感谢检察院的人性化办案,称检察机关短时间内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陈某某早日摆脱案件的压力投入高考复习作出了很多努力。并表示高考结束后一定会到检察院表示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讲到的一幕。
检察官看到陈某某和家人如期而至时,十分欣慰。得知陈某某高考发挥不错,预计能进入理想大学时表示祝贺,并勉励陈某某继续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