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焦某某等6人系以路某某(已死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其中焦某某、雷某某等5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安庆市城区、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组织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最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焦某某等6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案件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