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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支持公益诉讼决定 践行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大观区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并当庭判决
时间:2019-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忠实当好社会公益“看护人”,大观区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今年以来,大观区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
  

2019716日上午,大观区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辖区乡镇的渔民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观摩庭审。


2019314日夜晚,陈某某禁渔期在长江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的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大观区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在鱼类繁殖期的长江安庆段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灭绝式电捕手段捕鱼,其行为具有破坏渔业资源、降低长江生物多样性、破坏长江生态、威胁濒危保护动物江豚和国家保护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的生态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观区院依法就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致公共利益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因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后果。当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支持了大观区院的全部诉求并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陈某某承担由其违法捕捞行为致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补偿金人民币9720.90元。

这是大观区院落实人大支持公益诉讼决定,践行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体现。通过观摩庭审活动,一方面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