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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一)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20181231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光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以来,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部署,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教育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经济社会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一是着力“长江大保护”,助推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生态强市”战略,以“生态检察工作室”为平台,开展护航“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打击侵犯涉长江母亲河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1327人,提起公诉816人。突显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保护。今年在办理唐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发现二人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捕鱼工具在江豚自然保护实验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江豚生存“食物链”。在依法对二人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法院判处二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二人承担修复费用折合人民币4.55万元,或者放流鱼苗34.5万尾。二人当庭认罪服判。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发力“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民生热点,20185月,设立全市首家驻市场监督局——“大观区民生检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室”,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民利重点领域,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拧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工作室成立以来,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1人,并对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份。市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等先后视察工作室,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倾力金融风险化解,构建有利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运用检察力量,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突出惩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办理案件1425人,对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人身权利,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治安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路某某敲诈勒索案等315人“套路贷”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掌握案情、审查证据,保障精准打击。对民企融资涉罪案件,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明显、社会危害不大的或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企业家解除因案之困。

二、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反腐维稳护平安

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以强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大观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开展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适应职能转隶后新要求,主动与市、区监察委进行工作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保障了反腐败成果。全年共受理审查案件4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均为大案。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普通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涉黄涉赌、毒品和“两抢一盗”等各类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76107人,批准逮捕51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4240人,已审结案件174224人,提起公诉145191人,同比审结率提高了20.3%、提起公诉案件数增加了9.6%。推进办案模式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捕诉合一,平均节约办案时间14天,办案效率提高了约30%,加快公平正义的步伐。

三是集中精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站位、严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必须完成的首要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8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专业办理涉黑涉恶办案团队,统一办案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打击的精准度和影响力。为防止检察环节漏打“保护伞”,建立纪检组同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机制。专项斗争以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涉恶案件1550人,批准逮捕1330人,追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涉恶案件730人,提起公诉320人,追诉2人,纠正漏罪1人。

四是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办案同步开展社会治安风险评估,注重检察环节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受理控告案件线索3件、申请监督案件1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并成功抗诉1件,接待来信来访150余人次,件件有答复、有回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安抚一个个困难的刑案被害人,用司法温度表达对社会的关切。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全市率先探索普法新模式,对所承办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和部分有影响的案件,办案检察官必须深入涉案行为人所在地,现场开讲“以案释法巡回课堂”,邀请当地群众及相关代表,用身边人、说身边事、普身边法。今年以来,已开展“以案释法巡回课堂”30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关爱。持续开展“法暖春芽,护航成长”专项行动,努力呵护校园法治净土,以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平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6次,受教育师生1000余人次。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28人,对判处5年以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加强受害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依法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33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10人、撤案55人,向侦查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1人,开展逮捕案件必要性公开听证22人;纠正漏罪1人,追加起诉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4件。

二是依法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举全院之力推动行政检察尤其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6份,立案数同比增加300%。在所办案件基础上,加大公益诉讼宣传,营造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有利氛围。受理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跟进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件、执行检察建议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

三是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13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5人;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结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收监执行案件3件;督促执行机关执行强制医疗案件11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狠抓工作规范化

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以公开促规范。

一是加强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网上检务公开大厅、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等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实现应公开全公开。开展 “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新闻通气会等专题活动,向受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代表,宣传介绍检察工作,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100余篇。

二是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提升案件质量。全面推进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全覆盖,在全市率先创新“评查+抽查+结果运用”的评查机制,即在对案件进行自查与评查的基础上,检察长抽查,汇总评查抽查结果,即行整改,并作为执法质量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今年,所办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比中获优秀等次。依法保障落实律师辩护权,受理律师网约申请59人次,查询案件59件。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共同出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办法,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民生检察座谈等,不断促进工作规范。

四、全面抓党建促队建,队伍建设展新气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是党建引领明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突出政治统领地位、思想建设基础性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让批评与自我批评蔚然成风”,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自觉把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坚定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日常“巡查+评查+倒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保持警钟长鸣。干警全年无违法违纪。

二是多措并举提素质。持续推进人才兴检,人才兴院战略,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实施“老手牵新手”、推出“导师制”升级版。组织干警到高校培训学习,推行“一周一训”以讲促学。

三是厚植文化增内涵。实施文化育检,培育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浸润干警心灵、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机关文化含量和品味。通过打造“职工书屋”,开展“好书大家读”、一年2次“星级干警”评选2次主题演讲、党员政治生日爱心捐款等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机关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以学海安,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见第一就争,见奖杯就夺,见红旗就扛”的争先进位精神。

2018年,干警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省妇联、省网宣办举办的“争做巾帼好网民”演讲比赛二等奖,市级以上荣誉10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长期关心、支持大观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一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侦防职能转隶,主抓手转换,向社会提供更优的检察产品,还做得不够;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刑轻民”;三是检察新增职能公益诉讼社会知晓面不广,了解不深,宣传力度不足等等。对此,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努力工作,补齐短板。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会议部署,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完成“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补短板,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为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系列会议精神上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等,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通过依法、精准、有效服务,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为检察自身发展赢得支持、拓宽空间。立足检察职能,围绕群众关切加大对民生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矛盾多发领域风险排查预警,强化犯罪预防前置,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持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完善“以案释法巡回课堂”,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三要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全新职能,举全院之力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办案,加强与纪委监察委协作,探索、更新模式,迅速打开公益诉讼工作局面。办好党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其它的案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支持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围绕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大观)经济带奋斗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坚定地履行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四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监督案件化,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适应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罚正确实施。改变“重刑轻民”,强化民事监督,完善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加强学习,积极探索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等制度。

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重教严管厚爱,着力在“重自强”上下功夫,持续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狠抓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干警素能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

各位代表、同志们,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站在新时代的起点,大观检察人将更加振奋精神、忠诚履职,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2.“捕诉合一”: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将公诉侦监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检察官办理。“捕诉合一”统一了办案标准,公诉人在批捕阶段就能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捕诉合一”后办案人直接接触侦查机关,适时介入、引导案件侦查、证据收集,提高了审查质量。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