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大观区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结合我区实际,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

11、依法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概况

检察院位于安庆市市区西部。辖办公室、政治处、反贪局、预防科、反渎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法警大队、案管办共 12个内设机构,全院编制41人,目前在职36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行使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侵权渎职犯罪。3、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496.64万元。支出预算496.6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96.6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4万元,占89.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万元,占4.05%,医疗卫生支出17.93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14.77万元,占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