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0 |
0 |
9 |
0 |
9 |
1 |
12.2 |
0 |
9 |
0 |
9 |
3.2 |
单位: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4.51万元,下降26.9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数字一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3万元,下降32.4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5.3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招待管理,招待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7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万元,占26.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全年无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6年,大观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6年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2016年大观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2批次,336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53号)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大观区检察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qsdgqjc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