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预算数 |
2017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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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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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1.95 |
0 |
9 |
0 |
9 |
2.95 |
9.98 |
0 |
9 |
0 |
9 |
0.98 |
单位: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22万元,下降1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数字一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数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69.3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招待管理,招待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9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9.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全年无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7年,大观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7年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2017年大观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104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53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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