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9.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5万元,下降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预算相同。该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庆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08号)、《安庆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5〕50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5万元,下降83.05%,下降原因主要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53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7年相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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