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干警讲学习、干事业、比奉献,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我院将开展“星级干警”评选活动,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
二、评选周期
“星级干警”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年1-3月为第一个季度,4-6月为第二个季度,7-9月为第三个季度,10-12为第四个季度。次季度的第一个月月末公布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院领导之外,本院所有在编干警。
四、评选标准
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忠于检察事业,秉公办事,刚正不阿,以强烈的事业心对待工作,坚持真理,知错必改,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
能:能力过关,善于学习。业务知识精通,工作能力强,积极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创新,能熟练处理各类业务事项。保持高度的学习热情,坚持学习、查漏补缺、解放思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环境。
勤:勤奋敬业,作风过硬。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本季度无旷工、脱岗现象。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严谨细致。
绩:工作见成绩、出效果。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工作计划安排。积极完成综合性争创活动和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为单位作出显著贡献,获得相应荣誉。
廉:克己奉公,清正廉明。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各种考验,公私分明,严于律己,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艰苦奋斗,勤俭朴素。
五、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本项考评将全院干警分为五组,每组内部根据科室推荐的方式选出候选人。分组及候选人名额如下:
分组 |
人员名单 |
人数 |
名额 |
第1组(侦监、公诉) |
汪安宁、李 婷、 徐婉云、刘伯良、 汪琴琴、许太琴、 陈芳圆、陶思慧、 赵星辰、彭丽艳 |
10 |
2 |
第2组(预防、反贪) |
阚 庆、张晓帆、 李根为、方先立、 刘福江 |
5 |
1 |
第3组(反渎、控申、技术) |
江小顺、李春林、 黄晓转、丁延君、 许 广、陈 龙 |
6 |
1 |
第4组(民行、案管) |
詹洁涛、储青青、 张 琼、邵 伟、 张志朋 |
5 |
1 |
第5组(办公室、法警、政工) |
许朝阳、章永峰、 王 婷、吴志节、 江龙龙、汪 薇 |
6 |
1 |
每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召开小组会议确定上一季度候选人,对照评选标准对组内干警的“德能勤绩廉”分别打星(1-5星),得星最多的为“星级干警”候选人,会后将名单报送本院政治处。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作弃权处理。
(二)“星级干警”产生
候选人产生后两周内召开“星级干警”评选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会议地点:院五楼会议室
参与人员:全体职工干警
评审小组:院领导+科室负责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宣布评比开始
(2)演讲环节:候选人发表演讲,陈述个人事迹。
(3)打星环节:评审小组和全院干警对每位候选人投星(1-5星),每人对六名候选人不得少于1颗星,满星的不能超过3人。
(4)院党组研究,确定1-3名本届“星级干警”。
六、结果运用
1、每季度将当季“星级干警”作为工作典型,进行院内宣传。
2、对获得“星级干警”荣誉称号的给予400元奖励。
3、“星级干警”将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