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院正在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整治的重点之一。为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发出如下倡议:

  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干警要切实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打探案情、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予以拒绝;全面、如实记录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不泄露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项规定”。

  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检察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观、法治大观不懈奋斗!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