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本院决定在大观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律师、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经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入库。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大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anqingdg.jcy.gov.cn/)、“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期限7天。
2.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村)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听证员选任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公章。
3.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提出拟选任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4.确定和公示
本院党组会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命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报名点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安庆市集贤南路50号)
联系人:徐芳芳
联系电话:05565548037